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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拟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作者:周慧静 来源:中宏网 发布时间:2019/12/10 16:51:21 字体大小: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在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职业教育,是指为了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能力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征求意见稿》表示,职业学校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重要类型,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和失业人员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此外,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招收职业教育类别留学生,支持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格资历互认。

同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根据区域或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价格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加入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信源地址:/html/show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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