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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力挺科技中介 年度最高奖补100万元

 作者:王迎霞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20/10/12 8:43:26 字体大小:

科技日报讯 (王迎霞)“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将对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价,按评价结果给予奖补。”9月29日,宁夏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夏科技厅日前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措并举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其中明确,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年度最高100万元。

《意见》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各县市区在规划编制、政策推送、成果转化、需求挖掘、企业辅导、项目论证、结题验收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力度。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资金扶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宁夏鼓励并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创新券购买科技中介服务。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年度最高1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另外,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后,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中介服务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除强化服务保障,宁夏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大力引进区外科技中介机构、推动公益类科技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同时,通过加强示范机构培育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信源地址:/html/show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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