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学术评议!中国科学院发布8条诚信提醒
6月27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以下简称《诚信提醒》),聚焦广受关注的学术评议,针对其中容易出现的8类典型问题对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进行提醒。
这8条提醒包括:反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未恪守专家身份“跨界”参与评议;反对未尊重被评议人的学术原创,利用评议权力剽窃学术思想等行为;反对敷衍塞责的“挂名”评议;反对存在各类请托行为的“人情”评议;反对评议非学术质量问题的歧视性评议;反对利用权威身份引导的“一言堂”评议;反对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评议内容和结果,从中谋利;反对未回避利益冲突进行评议。
《诚信提醒》强调:学术评议人应珍爱学术的纯洁性,保持学术评议的独立性、纯粹性和公正性。
据悉,这是自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连续第6年发布诚信提醒,倡导学术诚信行为。此前5次依次为《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关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的“提醒”》《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和《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
以下为《诚信提醒》全文:
关于学术评议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发布)
为维护良好学术风气和科研生态,守护公平公正的同行评议环境,确保学术评议的纯粹性、真实性,提高评议人员的责任意识,倡导在学术评议中的诚实守信行为,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要求,结合当前学术评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给我院科技人员以下提醒:
提醒一:未恪守专家身份“跨界”参与评议。学术评议人应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参加学术评议,提出客观公正、明确详实的专业评议意见。反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参与学术评议或学术咨询。
提醒二:未尊重被评议人的学术原创。学术评议人应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要求、保护被评议内容的原创性和学术权益。反对利用评议权力拖延评议时间、剽窃学术思想、泄露评议内容、诱导文献引用。
提醒三:“挂名”评议。学术评议人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尽职尽责、自主完成学术评议工作。反对敷衍塞责,或自行转交、委托他人完成评议并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评议意见。
提醒四:“人情”评议。学术评议人应珍爱学术的纯洁性,保持学术评议的独立性、纯粹性和公正性。反对接受被评议人及其关系人、关系单位的各类请托评议行为。
提醒五:歧视性评议。学术评议人应针对评议材料的学术质量进行评议,对不同国籍、民族、宗教、语言、性别、年龄、所在机构等的被评议人一视同仁。反对任何歧视性评议行为。
提醒六:评议过程“一言堂”。学术评议人尤其是评议组召集人(组长、主席等)应在评议过程中营造民主氛围,保证评议专家发言的独立性。反对利用学术身份或权威引导评议结果、压制不同意见。
提醒七: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评议内容和结果。学术评议人在评议过程中不应向第三方违规披露评议人身份,不应违规透露评议内容、过程和结果等信息。反对通过透露评议人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提醒八:未回避利益冲突。学术评议人有义务将自己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学术关系告知委托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回避。反对隐匿潜在利益冲突参与学术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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