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学新闻 > 正文

上海交通大学2名研究生,拟退学处理

 作者: 来源: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4/4/18 7:03:47 字体大小:

4月15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发布两则通知函。通知显示,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学校拟对DOMINGO GINER SALCEDO、ELENA KARMAN两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DOMINGO GINER SALCEDO同学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DOMINGO GINER SALCEDO同学(凯原法学院,法学专业,班号B2019095,学号120190990011):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4年4月26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的事实依据:

该生课程学习、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未完成,因而未完成学业要求。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凯原法学院105会议室;

时间:2024年04月26日,10:00-16:00

联系人: 国际办老师;电话:021-62934761;邮箱:global_law@sjtu.edu.cn

办公地址:法学院104办公室

凯原法学院

2024年4月15日

关于ELENA KARMAN同学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ELENA KARMAN同学(凯原法学院,法学专业,班号B2019095,学号120190990015):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0〕43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4年4月26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的事实依据:

该生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未完成,因而未完成学业要求。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凯原法学院105会议室;

时间:2024年04月26日,10:00-16:00

联系人: 国际办老师;电话:021-62934761;邮箱:global_law@sjtu.edu.cn

办公地址:法学院104办公室

凯原法学院

2024年4月15日

信源地址:/html/shownews.aspx          
分享1
版权声明
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