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学新闻 > 正文

数万年前的古人类也有“爱美之心”

 作者:李韵 王笑妃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3/6/25 9:36:04 字体大小:

6月22日,走进中国国家博物馆南3展厅,一具高至房顶的恐龙骨骼化石成为视线焦点。这个名为“东方故乡——中华大地百万年人类史”的展览,由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和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主办。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策展人王月前介绍,这是国内首次对古人类研究进行的最全面、最集中的展示。

考古还原人类起源演化的故事

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这是人类亘古不变的好奇,也是考古学家持之以恒求索的课题。

百万年前,古人类从非洲走向世界各地,成为我们现代人的祖先。展柜里有两颗小小的牙齿,不太起眼,而它们的主人却是大名鼎鼎的元谋人。生活在距今170万年的他们,是中国最早的直立人。

在展厅只不过走了几步,穿越的却是数十万年的时空。距今100万年的郧县人头骨,既有明显的直立人特征,又具有某些古老型智人的性状,处于古人类发展演化关键时期。2022年发现的“郧县人3号”头骨化石,是欧亚内陆迄今发现的同时代最为完整的直立人头骨化石之一,它的发现入选了202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从距今约170万年的元谋人,到距今约163万年的蓝田直立人,再到距今约100万年的郧县人……这些考古发现,实证了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

中国是世界上古人类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从1929年周口店遗址发现北京人第一个头骨化石起,至今我国境内已有70多处遗址发现了史前人类化石,考古学家从这些古人类化石中,窥见了百万年前人类起源的惊人秘密。

展览用不少生动有趣的展品,还原了古人类的生活细节:距今42万至32万年的沂源人,牙齿上有剔牙的痕迹,这是东亚地区具有确凿证据的最早人类剔牙行为;距今30万至13万年的马坝人,头上有受到钝性外力冲击后造成的非致命损伤,可能是古人类之间互相攻击导致,这是东亚地区已知最早的古人类之间暴力行为的证据;田园洞人趾骨比较纤细,一些学者由此推测,这可能是东亚古人最早穿鞋的证据。

早在数万年前,爱美之心便已萌生。在北京周口店,距今3.5万至3.8万年前,山顶洞人已经开始制作使用骨针缝制衣物,并在薄薄的草鱼眶上骨穿孔用来佩戴装饰,还用赭石颜料对部分装饰品染色。距今2.9万至2万年前,宁夏灵武水沟洞的先民将鸵鸟蛋片修整为一个个精致的环形装饰品。宁夏鸽子山出土的鹿牙装饰品,距今1.3万至1.2万年,其表面残存着黑色、红色物质,说明当时的人可能以赭石、木炭混合动物油脂制作黏合剂,将鹿牙犬齿固定在衣物上,而且根据鹿牙上划痕风格的不同,可以推断是由至少2至3名工匠分别雕刻完成……这些考古实证还原了更细节、更有趣、更接近历史真实的古人类生活,让人惊叹于古人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

古DNA研究破译人类起源密码

展厅里有一排精致的实验室微缩模型,让观众直观地了解研究人员如何从“污染”严重的古生物样本中提取古DNA。

DNA是每个人独特的密码。20世纪80年代后,古DNA开始成为研究人类遗传与演化历史的有力工具,如同一把“金钥匙”,不断揭示群体遗传特征和人类演化特点,为探寻人类起源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邓涛介绍,利用这项技术,解码了东亚最古老现代人田园洞人基因组,揭示了东亚史前人类的多样性与遗传历史的复杂性;大规模、系统性研究了我国南北方古人群基因组,揭示了近万年来中国人群南北方分化格局、主体遗传连续性、双向迁徙过程,以及南岛语系人群的中国南方起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过程。

以往,中国境内发现的早期现代人化石非常罕见,并缺少早于距今4.5万年、保存完好的化石记录。近10年来,中国古人类学界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先后在多地发现了早期现代人化石。对这些人类化石的年代测定和形态研究显示,在距今10万至8万年间,华南地区出现了具有完全现代形态的人类;而与这群现代人同时代的北方地区,还生活着形态特征更原始的“土著居民”。也就是说,我国是东方人类的故乡,同非洲人并列为人类起源最早之地。

从猿到人,百万年历程,为我国一万年文化史和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发展演进奠定坚实基础;从古脊椎动物演变,到中国直立人的发展,再到现代科技揭示现代人的直系祖先,几十年科研取得的扎实学术成果,实证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夯实我们文化自信的底气。“希望通过展览,引导广大观众系统了解中国百万年人类活动史发展演进的艰辛历程,深刻感知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家国一体的丰富内涵。”王月前说。

(本报记者 李韵 王笑妃)

信源地址:/html/shownews.aspx          
分享1
版权声明
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