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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过重罚要不得,企业管理不能机械僵化

 2026/8/6 8:37:13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雷枭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近日,南京一起职场纠纷案引发热议。一名企业员工因工作期间短暂离座、偶尔查看手机、迟开电脑数分钟等十余次“违纪行为”,被公司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历经仲裁与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企业支付工资、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企业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约束,本身无可厚非。市场竞争之下,不少企业希望通过细化管理、强化监督,拧紧工作纪律的螺丝,提升整体运转效率。可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把管理制度推向极端,把纪律标尺卡得分毫不差。只要出现片刻脱离工位、零星的非工作行为,不问前因后果、不分情节轻重,直接套用最严厉的处置手段。“从严管理”变成了机械管控,制度条文沦为简单的扣分工具,哪里谈得上科学管理?

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随着数字化考勤、视频监控等工具普及,技术手段为日常管理带来便利,也让部分管理者陷入思维误区。其一,简单把“在岗时长”等同于“工作成效”,只盯着工位上的一举一动,忽略实际产出;其二,奉行“唯制度论”,照搬条文而忽略情理,缺少对客观现实的考量,人的正常生理休整、短暂工作交流空间被不断压缩;其三,处置尺度失衡,轻微瑕疵直接触发顶格处罚,违背过罚相当的基本逻辑。如此操作,不仅难以真正调动干事积极性,反而容易激化劳资矛盾,造成企业与员工的双向损耗。

评判一名职工履职好坏,应当综合看任务完成质量、实际工作贡献,而不是放大碎片化的细微行为。即便是确实存在纪律疏漏,也应当优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方式纠偏,动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治精神。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是否定企业的管理自主权,而是划出一道红线:经营管理权不能无限放大,制度执行不能脱离客观实际。

管理的本质,终究是管人,而不是简单控人。制度要有刚性,守住行为底线;治理也要有温度,尊重人的基本权益。倘若只盯着表面行为,一味追求监控全覆盖、处罚无死角,看似管理抓得很紧,实则容易挫伤归属感与创造力。只追求表面纪律好看,忽视人心凝聚,到头来反而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职场治理心中要有一杆秤。一项管理制度好不好,要看是否合乎法律规范,是否贴合工作实际,是否能够凝聚团队人心。这就需要企业在完善规章的同时,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把握好严管与厚爱的平衡。既要明确纪律红线,也要保留合理的弹性空间;既要用好技术工具提升效率,又不能被工具绑架管理思维。

企业经营也好,内部治理也罢,摒弃机械僵化的管控思维,坚持实事求是,兼顾规则尺度与人本温度,方能实现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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