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费控门”,有失妥当
近日,有市民投诉称,成都崇州宁夏中房西江悦小区物业限制未及时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车辆进入,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崇州市住建局在回复中称,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并未擅自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地下车位,而是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收取车位管理费。道闸系统对已缴费业主可自动识别抬杆,未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业主,道闸系统无法自动识别,需人工操作抬杆放行。(4月1日 澎湃新闻)
车库道闸系统与车位管理费直接绑定,业主逾期未缴便无法抬杆通行;更有甚者,部分小区将物业费也与闸道权限挂钩。该小区业主反映的这一问题,在全国多地普遍存在,极具代表性。
物业“以费控门”,会给无意之失的业主造成很大不便,也极为不妥;同时,当地住建局的回应,也难以令人信服。看似合规的回应,实则暴露了物业催费方式的隐性违规,也折射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权责失衡,值得行业反思与监管完善。
首先要明确,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无可厚非,业主按时缴费是应尽义务。业主购买车位获得的是所有权,而物业提供的持续服务需要成本支撑,即便车位空置,管理费也需按约定缴纳,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但合法收费不代表可以任性催费,“以费控门”是变相限制业主通行的违法行为。
有律师指出,道闸识别规则由物业设定,所谓“人工操作放行”,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容易因操作不及时造成拥堵,给业主带来不便,这本质上是一种隐性催缴手段。更重要的是,《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以限制业主基本生活便利的方式催交费用,限制车辆出入与断水断电性质一致,均属滥用权利。
住建局的回应虽澄清了“擅自限制”的疑问,却忽视了物业催费方式的合规性问题。南京曾有类似案例,业主因未缴车位管理费被限制通行,法院最终认定物业行为违法,要求其保障业主通行权。这警示我们,监管部门不仅要核查物业是否“擅自限制”,更要监督其催费方式合理合法,不能让“以费控门”成为违规催费的挡箭牌。
毫无疑问,物业应摒弃“以费控门”的懒政思维。若业主逾期未缴费,可通过书面催告、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而非变相施压。当然,业主也应树立契约意识,按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监管部门则需完善监管细则,加强对物业催费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明确违规边界,对变相限制业主通行的行为依法追责。
车位管理费的收取与催缴,既要守住契约精神,更要恪守法律底线。“以费控门”的管理有懒政思维,不是催缴的恰当方式,我们希望物业能以灵活的方式催费,以更人性化的方式保障业主进出车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