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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可以结束,但环保责任不能“杀青”

 2026/9/1 8:46:30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王迪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据澎湃新闻报道,海南一位户外视频博主带孩子在海滩捡拾垃圾时,发现海滩边的树林中散落着大量综艺节目《这是我的岛》遗留下的道具——水上自行车、铁架子等已严重锈蚀腐烂,绝大部分铁架子已经碎成了渣。

节目组回应称,拍摄结束后曾对接物业清运垃圾,拆除过程中有村民前来索要剩余道具,便将余下少量道具交由村民,并“明确后续相关物品的管理及处置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这套逻辑听起来顺理成章——东西给了别人,责任自然归别人。但问题在于,把不可降解的铁架、泡沫交给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村民,本质上不是“移交”,而是“转嫁”责任。

法律不看“口头约定”,看的是“谁产的废、谁该负责”。产污主体的清理责任,从来不是一句“我给你了”就能切割干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这一条文的核心逻辑并不复杂:谁产生了废弃物,谁就负有不可推卸的清理责任,清理责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但委托行为本身并不能免除委托人自身的法定义务。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道具当初放置的区域并非村民日常活动的范围,而是位于林区深处、不通大路的偏远海滩。普通游客几乎不可能进入,村民前来“索要”道具,更多是看中了铁架、水上自行车尚可卖作废铁的经济价值。

但“能卖废铁”不等于“能妥善处置”,对于泡沫隔离带这类难以降解、需要专业回收处理的物品,村民既无能力、也无义务进行合规处置。节目组将此类物品交付给这样的接收方,本质上是在利用“有人接手”的事实来制造“责任已了”的假象。

事实上,将拍摄遗留物交给当地人或物业代为处理,在行业内并非孤例,“转交”成了一个方便的责任出口——只要有人接盘,后续便不再过问。但这种“转交”往往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环:接收方是否具备合规处置的能力,以及这种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责任转移的效力。

这次事件还暴露了一个更深层的现实矛盾。据报道,当地生态环境局局长回应称“我们只是监督管理”,宣传部门则表示“当初来拍摄的时候,肯定是要报备的,可能是向旅文局或者镇政府报备的”。拍摄只需向文旅部门备案,环保验收并非必经环节,制度上便缺乏刚性约束。

8月30日万宁市晚间通报,当地已对相关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垃圾全部处置干净。综艺可以杀青,拍摄可以收官,但环保责任没有“杀青”一说。当产污主体将不可降解的废弃物交给不具备处置能力的个体,这个动作在法律和事实层面,都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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