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铁头”获刑8年,影响力公器为何沦为勒索筹码?
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打假网红“铁头”敲诈勒索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2023年3月,“铁头”开始发布打假视频,涉及三亚海鲜市场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老年保健品骗局等,积累起数百万粉丝。2024年2月,其账号被封禁。三个月后,2024年5月,其伙同他人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2024年8月,“铁头”(董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杭州市滨江区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从惩恶扬善的打假英雄,到敲诈勒索的阶下囚,“铁头”的坠落轨迹令人唏嘘,却并不令人意外。“铁头”利用平台赋予的个人影响力公器谋取不当得利,被绳之以法几乎是必然。
平台个人影响力是一种特殊的力量。这种影响力不像公权力那样来自制度授予,而是来自公众的关注与信任。“铁头”每一次所动员的,是公众赋予他的信任资本。个人在平台的影响力,本质上是公器。这个公器是中性的,并不天然具备向善属性,它既可以用于监督市场乱象、揭露消费陷阱,也可以被挪作私用,变成威胁、要挟、勒索的筹码。
平台的个人影响力能成为某些人的作恶利器,其背后的土壤值得关注。
平台个人影响力未被当成公器约束。公职权力有明确的约束机制,以权谋私是禁区。而影响力公器没有对应的约束,既可以用来明修打假的栈道,也可以用来暗度勒索的陈仓。目前,这套机制尚付阙如。
无善恶的流量,往往容易滑向不问青红皂白。当商家被打假者要挟时,如果不从,就会被选择性曝光。由于粉丝群庞大,一件小事往往因关注广而产生舆情,商家的口碑和生意会受到影响。为息事宁人,商家一般会默默忍受要挟,花钱消灾。需要分清的是,粉丝的关注是一回事,敲诈者利用这种关注是另一回事。前者是正常的舆论监督土壤,后者却是这片土壤被恶意耕种的结果。
公众对商家经营规范的广泛期待成了打假勒索的底气。故意的短斤少两、假冒伪劣应该被曝光。但如果商家的无心之失或轻微经营瑕疵,一旦被镜头对准、被粉丝围观,也可能让商家深陷舆情漩涡,这说明社会对经营者的容错空间已经过窄。
流量变现的焦虑催生了影响力公器被恶意私用。打假视频的传播力越强,商业价值就越大,流量变现的冲动就越强烈。一个打假博主拥有数百万粉丝的影响力后,他面临的选择很现实。做更有影响的公益监督,需要团队、需要投入,钱从哪里来?做大影响力的终极目的又是什么?当发现私下和解是一条流量变现的捷径后,打假自然就从揭露真实问题,滑向刻意寻找“问题”,再滑向制造“问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逐利面前,缺少约束的个体打假账号难以始终坚持公益性质。真正的监督是面向公众的,通过发声揭示问题、推动规则改进,从而扩大公共利益。而敲诈勒索是面向私人的,它以账号的沉默换钱财,攫取的是不当利益。前者在规则之内博弈,后者在规则之外收租。“铁头”的堕落,本质上不是从善滑向恶,而是从用问题换规则滑向用问题换金钱。
古人说,“名者公器,不可以多取”。公器私用者被反噬是必然结果。公器一旦私用,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那些曾经托举他的粉丝,被辜负之时,就会变成把他拽下水的力量。
“铁头”获刑8年,是他咎由自取。但个人影响力公器如何约束、如何不被私用,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法律该划出什么边界,仍是留给社会的未答之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