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自费受训”,谁在转嫁教育矛盾的账单?
近日,广西南丹县一则“教学成绩排名靠后的教师需强制自费参加培训”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该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夯基培训班”要求教师每周五下午集中培训,交通食宿全部自理,每周一次,持续二十周。一位化名谢武的小学教师向媒体反映,自己因上学期教学成绩在乡镇同年级排名靠后而被列入培训名单。
消息一出,引发广泛争议。南丹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回应颇为微妙:“选定老师没有按照教课成绩选,而是针对教学素养、专业教学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的教师安排的。”问题是,如果“教学素养需要提升”的标准不是成绩排名,那名单究竟是怎么来的?
有关记者致电河池市12345热线追问判定标准,就“如何确定培训教师‘教学素养、专业教学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一核心问题追问,截至发稿时,并未从官方获得实质性的具体答复。换句话说,公众至今不知道这份涉及309名教师的培训名单,评判标准到底是什么。
但谢武的说法提供了一个更清晰的图景:培训名单根据乡镇上学期教学成绩排名确定,“一般排在后三名的教师需要去参加”。如果说这是“按素养选人”,那素养的量化标准是什么?如果标准无法公开,所谓的“未按成绩选人”就只是一句空话。
更值得追问的是“自费”这个关键词。
南丹县教育局的解释是:培训在工作日进行,不影响休息时间,选在县城内培训,所以交通食宿由教师自己负责。这个逻辑表面自洽,实则经不起推敲。工作时间参加培训,意味着这位教师的课必须由其他同事代上或调课补回来——谢武就提到,培训与课程冲突时只能找其他教师看班级纪律或调课,“回来后,教学落下的内容需要补上”。培训和教学的“双重账单”,最终还是落在了教师个人身上。
而费用的负担远非“县城内”三个字能轻描淡写。谢武所在的乡镇距离县城约30公里,有参加培训的教师到县城要100多公里。每周一次、持续二十周,往返路费加上食宿开支,对于乡镇教师而言是一笔实实在在的经济压力。
谢武也提到,过往培训时间都比较短,而且费用都会报销。为什么这一次既延长了周期,又取消了报销?
这就触及了问题的本质。
谢武在采访中透露的一个细节,或许是理解整个事件的关键。他说:“学生成绩落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任职学校留守儿童比较多,学生缺乏监督管教;教学成绩落后的教师,多是乡下的教师。”
这句话点出了一个被有意无意忽略的事实:乡镇教师的“成绩差”,很大程度上是教育资源结构性失衡的产物,而不是教师个人能力的欠缺。留守儿童缺乏家庭辅导、乡镇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条件有限——这些系统性问题,被一个“成绩排名”简化成了“教师教学能力需要提升”。
然后,提升的成本,被要求由教师自己承担。教育投入不足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学校生源和资源劣势的后果,由教师承担;教师被要求“提升能力”的成本,由教师自己买单。每一层都在把压力往下传导,最终落在链条最末端、也最没有议价权的一线教师身上。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孤例。近年来,各地在“提升教育质量”的名义下,出现了不少类似的“问责下沉”操作:末位淘汰、跟岗学习、限期转岗……形式上各有不同,本质却高度相似——把教育系统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打包压给个体教师。
好在舆论发酵后,南丹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何,公众拭目以待。但比个案调查更重要的,是反思这种“自费问责”的逻辑为什么能在一开始就被推行。
如果教育局在制定培训方案时,能先问一句“培训费用由谁承担”“教师调课问题怎么解决”“乡镇教师的实际困难是什么”,或许这个方案根本不会以现在的面貌出现。
减负的口号在广播里循环播放,加压的鞭子在现实中无情挥舞,买单的账单却全部落在教师手里。教育需要的是真金白银的资源投入和科学包容的评价机制,而不是把最弱势的一线教师当成一切问题的“解决方案”。
别让“提升教育质量”的好经,被“转嫁成本”的歪嘴念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