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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莫被会员卡上这行小字唬住

 2026/9/30 8:46:04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王志坚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中秋刚过,国庆马上就到了,消费市场依然热闹繁忙。最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节日消费提示,特别提到一件事:节日期间办卡充值,要拒绝“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类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这个提醒看着不起眼,却说到了预付式消费里最难解决的老问题。

街头巷尾,不管是理发店、健身房还是餐馆,会员卡、优惠券上几乎都能看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行小字。一旦出了纠纷,商家就拿它当挡箭牌:办卡时说“不限次使用”,后来却限制次数;门店关门了,就以“余额不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明明有理,却常常被这行字唬住,变得很被动。

但法律其实早就说清楚了:这类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均有相关规定,格式条款里不能写“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这类内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不利解释规则”——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要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商家印上这行字,不但帮不了自己,到了法庭上反而会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不过,法律上无效,不代表现实中就消失了。商家之所以还在用,正是因为很多消费者不了解法律规定,默认了商家的“权威解释”。安徽这次把拒绝“最终解释权”写进官方消费提示,就是在给消费者撑腰——你不用怕这行字,因为它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预付式消费里,这行小字往往只是“霸王条款套餐”的一部分。“概不退费”“余额过期作废”“限制转卡”等条款一层套一层,把消费者牢牢套住。而节日期间正是充值办卡的高峰期,商家用“充多少送多少”“限时特惠”诱导大家大额预存,再靠格式条款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伏笔。

监管部门提前预警,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在掏钱之前多一分清醒。

面对这类条款,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办卡前问清楚有效期、退转卡条件,要求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看到“最终解释权”当场指出它违法,要求删除;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使用违法格式条款的商家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

“最终解释权”从来不在商家的公告里,而在国家的法律中。当越来越多消费者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当监管部门持续亮剑,那些印在会员卡背面的小字,终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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