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释放了什么信号?
李琛(湖南师范大学)
2025年10月15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法直面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乱象,对刷单炒信、虚假评价、数据窃取、流量劫持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规制,为新型竞争划清法律边界。
正如《吕氏春秋·察今》有云:“法因时而变。”此前有外卖平台商战的舆论热潮,又逢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进行时:京东、抖音、快手等平台在10月上旬相继拉开大促序幕,淘宝天猫、拼多多、小红书等也于10月中旬加入战局。新法施行后的首个“双11”,正成为检验法律实效的重要试金石,也为观察我国电商经济转型提供了窗口。这对于电商平台与亿万消费者有什么切身影响?大众又如何从种种新限制里得见新自由?
于电商平台而言,新法带来的最直观冲击是“违规成本”的大幅度攀升。过去,部分平台对刷单炒信、流量劫持等行为的治理常陷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困境:即便被监管部门约谈,罚款金额往往不及一场促销活动的利润分成;即便账号被封禁,换个“马甲”即可卷土重来。头部平台的一笔普通营销预算,可能就抵得上全年违法所得的罚金。这种低成本试错模式,客观上纵容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如今,新法祭出的“组合拳”可能会彻底改写游戏规则:一方面,罚款额度突破天花板,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罚款上限从3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覆盖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另一方面,“双罚制”将板子打到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身上,让决策者的个人财富与职业声誉成为隐性担保——也就是说,他们要算的不仅是违规收益账,现在还必须清楚违规代价账。这种成本收益比的重构,迫使平台不得不重新校准风控系统的敏感度,从前端的用户评价过滤,到后端的数据接口管控,每一个环节都需嵌入合规意识。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新法释放的信号同样鲜明可感。往年“双11”的各类消费陷阱,追根溯源都是不正当竞争催生的产物:虚假好评编织的信息茧房,让消费者对商品真伪难辨;算法暗中操控的价格歧视,使老用户被迫沦为“待割韭菜”;数据泄露间接引发的精准诈骗,瓦解了消费者的购物安全感。如今,新法对“刷单炒信”“数据窃取”等行为的针对性打击,为消退这些顽疾提供了法律支撑。打开购物APP,商品评论区多了“为你展示真实评价”的标签;搜索同一商品,不同用户的显示价格趋于一致;注册时勾选的用户协议,新增了数据采集范围的明示条款……这些变化的背后,是新法对整体消费空间的净化。
当然,事物的发展是在极精微处不断振动、磨合、积累的渐进过程,法律虽存在一定滞后性,却能为市场发展指示明确方向、划定清晰红线,蕴含着对时代处境的深刻洞察。数字经济绝非法外之地,越是充满活力的市场,越需要严密的规则加以规范。这场法律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不仅让首个新法实施后的“双11”更显清朗,更将为我国电商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在限制与自由的平衡中,绘就数字消费的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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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