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医保定点药店“阴阳价”,要有共治之策
据“新华视点”报道,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的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同一家药店卖给医保患者是高价,卖给非医保患者是低价。为什么会出现“阴阳价”?如何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其实,同一家药店的同一款药,出现医保支付价格高于非医保支付价格的情况,早就不是什么秘密。对此问题,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已有不少。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现象长期存在,与背后的复杂成因有直接关系。
从药店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采取“阴阳价”行为有其现实考量。一方面,传统医保结算周期较长,药店需先行垫付资金,往往面临不小的资金周转压力。于是,部分药店为弥补由此产生的时间与财务成本,便倾向于通过提高医保药品售价来“找补”。此外,线下药店还需承担房租、水电费等固定运营成本。因此,药店实行双重价格体系,一方面是为了最大化获取医保定点资质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平价”来吸引非医保消费者。
从消费者层面观察,多数医保支付者对药品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购药时往往疏于核对价格标签或费用明细,这无形中也为部分药店采取差异化定价提供了操作空间。加之,医保定点药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而现有医保监管体系在识别和处理此类隐性价格歧视行为时,仍面临效率与精准度上的挑战。可以说,正是多重因素叠加,使得“阴阳价”现象得以在部分药店长期存在。
当然,这些复杂成因,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默认药店做法的现实合理性。要知道,“阴阳价”首先违背了价格法中关于公平定价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将医保基金视为“唐僧肉”,通过虚高定价变相侵蚀医保资金,加剧了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事实上,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就明确: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所以,“阴阳价”行为不仅违背商业伦理,更是对医保政策红线的公然踩踏。
那么,该如何彻底杜绝该行为?首先,还是需要加大对这一现象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警示。如果仍有一些消费者不清楚这一“潜规则”存在,那么就有必要加大提醒力度。如医保电子支付界面可以自动增加提醒消费者核实药价的信息。同时,医保定点药店也有必要张贴相应的提醒告示,并标明投诉渠道,让更多消费者建立对“阴阳价”的警惕和维权意识。
其次,医保基金的结算程序,也要在充分照拂定点药店合理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优化。据悉,相关文件已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截至今年5月6日,即时结算已覆盖20.7万家定点药店,预计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将实现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如此有利于避免因为结算周期长而放大药店经营者的运营压力,从而为遏制变相“增收”的冲动釜底抽薪。此外,也有专家建议,医保部门应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在审核结算数据时,可采用技术手段识别药价虚高的情形,并提高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治理“阴阳价”的过程中,也该警惕药店可能采取的变相涨价行为。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药品价格体系的整体透明度,推动建立更公开、更统一的药品价格信息平台,使医保部门、消费者都能便捷地进行比价与监督。此外,也可积极探索将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通过以量换价,降低药店采购成本,从而为降低零售价格创造空间,实现患者、药店与医保基金的多方共赢。(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