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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普通人成为直播流量的“牺牲品”

 2026/5/13 15:07:22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费蓝羽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据《半月谈》近日调查,不少线下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纳入直播镜头。今年2月,方先生在理发时,竟从短视频平台刷到自己烫发中面部清晰、对话外泄的画面。无独有偶,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则审结一起案件:一女子就餐时被探店博主拍摄,当场明确拒绝入镜,一年后影像仍出现在百万播放量视频中。法院认定平台侵犯肖像权,判令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这些案例揭开了直播生态中一个尖锐的问题:当直播镜头在公共空间无差别扫过,普通人正被异化为流量生产资料,而“默许”这门围观生意的,远不止主播个体。问题的核心在于:究竟谁在纵容这场没有边界的围观?答案是,在注意力变现的直播链条上,平台算法、商业利益与模糊的法律地带,正合力将路人推向流量的漩涡。今天,任何出现在街头、餐馆、理发店的人,都可能一无所知地被拉进公开围观,其神态、口音、窘迫被包装成“节目效果”,弹幕中飘过的羞辱性评论,在算法眼里等同于可贵的互动数据。

公共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公共场所里的个人依然享有肖像权、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然而,移动直播的泛滥正在制造一种危险的错觉:打开摄像头,眼前一切皆为可自由取用的素材。一些主播刻意将镜头对准老年人、不善言辞的消费者,以放大他们的局促为乐。“谁反应大就拍谁,谁好欺负就拍谁”,这种选择性曝光是一种赤裸裸的流量狩猎。更隐蔽的共谋来自平台算法——争议性、猎奇性内容最易被推荐,停留时长和互动率成为核心指标,默许甚至激励主播制造“围观感”,把普通人矮化为谈资与笑料。

被围观者缺少的从来不是法律条文的保护,而是被尊重的基本权利与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明确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公开他人肖像。但如《半月谈》所指,违法成本过低——消费者投诉成功,商家删除视频、口头道歉即可了事,引流收益却已落袋为安。武汉汉阳的判决释放了积极信号: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免责,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但个案突破要形成普遍震慑,仍需规则与技术两端共同发力。

制度化治理须走三条路径:其一,建立强制性路人出镜告知与同意机制,平台以技术手段对非主播人员进行模糊处理,赋予路人“一键拒绝被直播”的权利。其二,提高违法成本,引入惩罚性赔偿,对恶意利用他人窘态获取流量的行为,让侵权者付出实质性代价。其三,压实平台实时审核责任,将“恶意围观类”直播纳入重点巡检,对引导羞辱弹幕、消费他人弱点的主播果断限流、闭播直至封号,切断流量机制对侵权的变相支持。

技术可以模糊边界,法律和文明必须划定底线。烟火气若建立在对他人尊严的消耗之上,便不再是生活的真实,而是流量的暴力。一个路人出现在街头时不被消费性围观,这不是额外的保护,而是数字时代每个人都应守住的基本体面。今天被挂进直播间指指点点的,是陌生路人;明天画面里茫然无措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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