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知识产权维权红线,斩断恶意诉讼牟利链条
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有些人打着“维权”名号,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监督案件。
最高检集中发布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既是司法亮剑,也是法律警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能异化为牟利工具,司法资源不能被恶意诉讼消耗,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能被滥用诉权破坏。
本次发布的案例覆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主要类型,从事实和法律双重维度给出了认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理由和依据,划清了权利滥用的红线,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复制、可参照的办案指引,对市场主体具有维权示范和警示教育的意义。
近年来,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乱象愈演愈烈,花样百出。从典型案例看,有人抢注知名文旅标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批量起诉在先使用经营者,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有人持明知存在授权瑕疵的专利,专挑竞争对手上市关键节点索要高额赔偿;更有甚者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空壳公司,以诉讼为业。这类行为均披着合法“维权”外衣,行司法碰瓷之实。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让被诉企业疲于应付,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无端背负赔偿负担,更直接阻碍企业的发展进程、挤压其发展空间。这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还会破坏营商环境、挫伤市场创新活力。
司法机关既要当好创新的“护航者”,也要做防范滥诉的“守门人”。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任何滥用诉权、违背诚信的行为都不应得到司法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旨在激励创新,绝不允许被反向利用来阻碍创新。
在这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主动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原告的权利基础是否真实、有无实际使用、起诉时机和索赔金额是否合理,从而锁定“恶意”边界。法院及时采信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当庭驳回不当诉请,判令滥诉方赔偿合理费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这种检法协同的治理模式,让恶意诉讼者得不偿失,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形成了对潜在不法行为的强力震慑。
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防止“维权”变“维霸”,需在多个层面持续发力。首先,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紧扣知识产权无形性、专业性、权利边界相对模糊等特点,既避免错判误伤正当维权,也做到应认尽认,不让恶意行为人逃脱制裁。其次,加大惩处力度。恪守“不法行为不得获益”理念,推动滥诉方全额承担应诉合理开支,探索建立恶意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让违法成本远超违法收益。再次,打通协同链路。检察机关深化专项监督,联动法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从裁判文书、企业举报中筛查线索,形成常态化线索发现与移送机制。
让维权回归保护创新的初心,让恶意诉讼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守法企业安心深耕研发经营——这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
把“维权”约束在合理边界内,为知识产权正当使用筑牢法治屏障,才能让知识产权制度真正成为创新的助推器,而非投机者的牟利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