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油案全员追责,盲从不是免责理由
梁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近日,成都火锅店口水油案判决引发热议。涉事门店长期回收食客废弃油脂,熬制翻新后重新制成锅底售卖,涉案金额25万余元。最终,店主、店长、后厨工人乃至临时顶岗人员全部获刑,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少网友为临时工叫屈——收入微薄、听命行事,为何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份全员追责的判决给出清晰答案: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盲目服从违法指令,从来不是法律免责理由。
法律定性清晰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使用回收废弃餐厨油脂加工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同犯罪认定不区分正式与临时身份,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废弃口水油,仍参与过滤、熬制等核心工序,即属犯罪链条参与者。该案临时工多次参与制油,证据完整,无法规避追责。
不少人关心:若临时工坚称“不知情”怎么办?针对“不知情”辩解,司法实践依靠客观行为推定主观认知,而非仅凭口供。工作场地废油桶与成品油桶混杂、异味突出,当事人长期参与违规熬油,法律即可推定其“应当知晓”。只有从事外围杂活、被刻意隐瞒违规操作的人员,才存在不予追责情形。本案当事人多次参与工序,“不知情”说辞难以成立。
量刑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精准区分。店主掌控全流程,对25万元涉案金额负全责,刑期最重;店长、后厨工人依次量刑;临时工参与频次低、作用小,获最轻刑罚。全员追责并非一刀切,而是差异化处理,彰显司法公允。
但是,仍然有部分群众以薪资微薄质疑量刑过重,实则混淆了获利与社会危害的主次关系。刑事责任核心是行为对公众健康的侵害。反复熬制口水油含大量致病菌与致癌物,危害众多消费者,社会危害性突出。若盲从违法能免责,黑心商家便会刻意雇佣法律意识薄弱的临时工承担违规工序,事发后让底层顶罪。全链条追责,正是堵死这条投机通道。
但是不必担心,法律也为从业者留下自保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拒绝违规作业、举报违法经营的权利。面对施压,员工可留存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匿名举报,查证属实不仅免于追责,还可申领奖励。法律不要求打工人挺身而出,但绝不纵容助纣为虐式的盲目顺从。
本案除刑事处罚外,门店还需承担高额惩罚性民事赔偿,刑事与民事双重惩戒,大幅抬高违法成本。判决释放明确信号:食品安全领域不存在身份特权,盲从违法更无豁免空间。
守护舌尖安全,离不开各方共同坚守。经营者摒弃逐利歪念,从业者主动学法拒绝盲从,监管部门下沉普法排查,司法机关坚持全链条追责——多方协同发力,才能筑牢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