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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破解“小恶难惩”的尴尬

 2026/7/15 16:41:35 《科学时评》 作者:南方日报 钟颐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僵局持续十天、历经六次调解、惊动多个部门……一次看似简单的车位纠纷,最终以一种极其消耗公共资源的方式收场。据长沙市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日前发布的情况通报,占有他人车位的彭某某被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是非曲直,再清楚不过。花钱买来的私人车位,有着明确的产权归属。不是自己的,本不该停;不小心停错了,开走便是。但在这起事件中,当车位主人闵先生要求挪车,却发现占位者彭女士留的是假号码;彭女士称需出差四天,谎言当天就被揭穿……如此来回折腾、没完没了,实在令人惊诧。要不是事情上了热搜,涉事单位介入调查,这场闹剧还要持续多久,恐怕未可知。

不禁要问,调解为何没能发挥作用?

从法律上看,占车位属于侵犯财产权,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有限,因此一般会在民事侵权的框架内处理。一来,物业、社区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二来,除非是涉及公共安全、事态升级等特殊情况,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公安部门也不能强制处理。在对方不配合、不积极参与调解的情况,迟迟等不到的那句道歉,往往就成了一个“死结”:若是一方态度缓和,另一方也不好得理不饶人;反之,明明有错在先还理直气壮,“车位之争”就难免沦为“意气之争”;司法途径虽能解决问题,但诉讼成本过高。

讨论“何以至此”,为的正是“不再如此”。

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为何闹得全网皆知?此事戳中的痛点,不只是那一方“车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惩戒手段去破解“小恶难惩”的尴尬,今天被霸占的是车位,明天被侵犯的,又会是什么呢?当类似的事情再次出现,有没有高效快捷的办法,让破坏规则的人付出代价、不敢再犯?这不仅关乎权益的守护,也关乎法治社会的建设。

靠舆论推动的“看见”,成本过于高昂;非常规手段的“救济”,本就是无奈之举。告别被占车位这类“如鲠在喉”的憋屈,靠的还是完善制度。物业虽然没有执法权,但肩负及时劝阻、积极协调的义务,该强硬的时候就得强硬起来;在尚缺具体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不妨组织专项研究,在监管层面“打补丁”;司法途径是保障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是时候让胡搅蛮缠、漠视规则的人真正认识到,拿捏维权成本的那一套,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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