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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真实水样都未采集,环境监测岂能如此造假

 2026/9/8 8:24:21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梁勇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央视《财经调查》近日曝光,山西伯霖检测有限公司在大同市阳高县承担地下水采样监测任务时,7个采水点一滴真实地下水样都未采集。采样员因绳索不够长无法取水,直接选择现场摆拍整套采样流程,然后去村民家中取饮用水充当地下水样。摆拍完成后,采样员逐张检查照片细节,还特意叮嘱不要只拍手。7月31日,该公司出具了全部指标合格的监测报告。

采集水样时现场拍照留痕,本是约束采样人员、确保操作规范,却被人钻了空子,实况拍照变成了造假摆拍。照片上看起来水样采集流程齐全、动作规范,实际上水样完全失真。采样员如此操作,形式上的合规掩盖了实质上的违法。

采样员给出的理由是绳索不够长。这又不是什么大难题,加长绳索只是举手之劳,但相关人员宁愿费尽心思摆拍也不愿解决这个小问题。用饮用水代替地下水样,水样检测数据的异常也不难发现,但大家心照不宣,没人觉得这需要整改。为了摆拍,采样员专门准备了符合规范的非金属竹刀,逐张检查照片细节,还特意叮嘱不要只拍手。在应付留痕上,相关人员倒是非常认真的。采样员有这个时间和精力造假,为何不把心思放在认认真真采样上?这说明在这个检测链条上,从采样员到出具报告的各环节,没有人真正在乎真实水样结果。

对地下水采样监测,关系到地下水安全和群众健康。新闻中被监测的企业属于环保重点监管对象,年处理各类废塑料化工桶5000吨,生产废水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一旦发生渗漏,地下水指标会最先出现异常,监测数据就是预警信号。拿饮用水冒充地下水样,污染隐患被虚假数据掩盖,受影响的还是周边群众。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条也禁止通过干扰采样、调换样品等方式弄虚作假。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但禁令要落到实处,不能只靠机构自觉。如果监管停留在核查报告和照片层面,造假者就有充足的空间钻空子。

需要建立更严格的现场监管机制,比如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核验采样真实性。还要倒查问责,指标合格的监测报告,在层层审核中无人提出异议,监管机构和委托方是否尽到了核查义务?倘若不对检测机构质量管控失责行为严肃追责,类似“摆拍式监测”的闹剧就还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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