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肉饭商家获赔,校方这个“和事佬”当的不及格
据百姓关注报道,程先生入驻贵州商学院美食街后,被告知“卤肉饭不准卖饭”引发争议,最终程先生获赔12.8万元。
今年6月,程先生与学校承包商贵州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但在入驻贵州商学院美食街,等装修完成准备开业时,却被通知这条街不能做饭,卤肉饭店“卤肉”可以卖,但“米饭”不能卖。最终在媒体记者介入调查下,校方回应称“信息不对称”,学校主动牵头组织双方协商,承包商现场退还程先生12.8万元,程先生表示同意。
其实,这件事的中心逻辑是校方本来为了多元化餐饮服务设立美食街,临近开业程先生却被告知:卤肉饭店不在校方可卖米饭主食的“特许经营”名单中,“卤肉”能卖,“饭”不能卖,学校当“和事佬”来劝架,最终承包商赔款才得以结束。
仔细一想,会发现这里面荒诞的逻辑漏洞,“不能卖米饭”这规矩是校方定的,“承包商”这第三方是校方招进来的,那现在出了事,校方怎么成了“主持公道”的局外人?最终自己成了好人,承包商看起来成为了坏人,拿“信息不对称”做对抗争议的挡箭牌,这才是这起风波的本质所在。
找承包商做第三方外包招商,不等于把监管职责也外包。校方对外说的承包商没有把规矩讲清楚即“信息不对称”的借口,那定下规矩后校方监管去哪里了?认为只要设立好规矩直接扔给承包商去招商就好了,自己坐等美食街开业美美收租金,可是在程先生的卤肉饭店从招商到合约签订并装修这期间,学校的监管就没有做到位,装修完成却叫停开业让商户承担损失,于情于理都不合适,这不是信息不对称,是权力太任性。
热搜撤了,12.8万的金钱赔了,校方形象有了,一家小商户长时间以来的心血、前前后后的时间却没了。
说到底,美食街的场地承包,不能代表校方的监管职责也承包出去了,校方想要为学生出发进行饮食多元化的探索,就要担得起这个审核资质与规范合同的重担,别等事情闹大了,让社会去谴责那个共犯而不是主谋。
大学本是学生时代美好的回忆,在这个学生最重规矩,讲道理的地方,校方管理者真正应该盯着的是学生喜欢吃什么,价格怎么样,吃得好不好,健康不健康,而不是怕一碗米饭来影响食堂生意。更别用“主动牵头协商”的伎俩来糊弄公众,把监管职责做到位,奇葩规矩改合理,招商门槛给卡严。
学校要担得起这个教书育人的榜样,才是借“卤肉饭”给学校学生上的最生动的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