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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线割坏两辆车,任性放飞不该转嫁公共风险

 2026/10/29 8:29:07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张彤彤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一根细细的风筝线,能有多大威力?据橙柿互动·都市快报报道,10月25日下午,杭州临平的余女士驾车行驶在东湖高架时,一根横在匝道上的风筝线将车顶雷达、天窗、门框多处割坏,预估车损约1.5万元。紧随其后的另一辆车,后视镜也被割坏。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但由于溯源难度较大,肇事者尚未找到。

万幸的是,这次“买单”的只是两辆汽车。消防部门的实验早已证明:在明媚的阳光下,风筝线近乎透明,肉眼很难察觉;黄瓜、胡萝卜乃至鸡腿都能被瞬间切断,切口平整如刀。倘若横在高架上的不是车流而是人流,倘若割中的不是金属车身而是人,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居民骑车被割伤事件一再重演,这一次不过是又一次拉响警报。

复盘这起事件,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风筝线有多锋利,而是它为何会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高架桥及其匝道两侧,本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划定的禁飞区域周边,何况事发地往前两三百米就是高铁轨道。这不是“意外”,而是可以预见、应当预见却未被制止的风险。放风筝者在法律上构成过错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责红线。

更让当事人寒心的,是找肇事者难度较大的维权困境。风筝随风而走,线断即无踪,肇事者几乎天然处于“隐身”状态。报警了、取证了、监控也查了,车主最终却可能只能自掏腰包认栽。这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失衡,恰恰是对危险行为最隐性的纵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架与匝道的管理单位若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开展巡查清理、监控存在盲区,就不能以“找不到人”为由置身事外。让管理责任兜底,再由管理方向真凶追偿,才符合法治的公平逻辑。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比事后追责更重要的是事前设防。其一,城市应当为这项传统休闲活动“开正门”,科学规划风筝放飞区,明确禁飞边界并公示,让爱好者有处可去、有矩可循;其二,公园、高架、河道等管理方要把禁止放风筝的提示牌立到明处,把巡查清理断线做到日常;其三,交管与属地部门不妨借助此案完善溯源机制,诸如沿线监控补盲、无人机巡查等手段,让“找不到肇事者”不再成为免责的挡箭牌。

风筝自古承载着放晦气的民俗寄托,剪断风筝线意味着让烦恼随风而去。但在现代城市的公共空间里,剪断的线落在车流人流之上,就成了不折不扣的“晦气”。放飞的快乐再美好,也不能越过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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