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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预报不是“想报就能报”

 2025/4/16 10:24:20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徐林生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徐林生

4月14日,中国气象局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近期,大风、雨雪、强对流、强降温等天气多发。网络平台上,一些涉气象信息也很“热闹”,其中一些不实信息给公众带来不少困扰。在此提醒公众:“天气预报”不是“想报就能报”!

日前,北京某高校大二学生小赵比气象台早三天发布“最早大风预测”的贴文,引发公众关注。贴文称,4月10日,北京发布近十年首个全市大风橙色预警,4月11日晚,东城区等地出现7、8级阵风,山区局地阵风达13级以上。而小赵在4月7日晚就预测到此次大风天气,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预警帖子,已有超800条评论,其内容被转发到各大社交平台。

据了解,小赵是气象知识科普博主,专业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业余时间喜欢发布气象分析信息。上述大风预警的文章是他综合了多方数据,经过了几天的观察判断后才发出的数据。小赵说,没想到能够获得这么多人关注、点赞。

初一看,“最早大风预测”不简单。不过,细究之下,小赵发布极端天气预警行为,值得商榷。首先,他的观察数据来源于一些气象预报机构,他结合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EC)、全球气象预报系统(GFS)和中央气象台(NMC)等平台的数据和预报,在4月7日晚发布了此次极端大风天气的预警帖子。这些气象预报机构的实时监测数据,可下载相应APP获取,并不复杂。小赵作为气象爱好者,对此应该是“熟门熟路”,可以通过观察气象机构实时数值,经简单推演后作出预测,至于准确性如何,则另当别论。

其次,国家对天气预报坚持统一发布制度,除气象台外,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不能“想报就能报”。特别是极端天气预警的发布权,依照《气象法》和相关规定,属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法律明确规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为确保预报准确性,极端天气预警的发布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即使是气象部门也不能随意发布,不过会给公众预留足够的预防应对时间。

综上所述,大学生小赵发布“最早大风预测”,看似“神通广大”,实则技术含量不高,“含胆量”倒是不低。说白了,小赵是在获取气象预报平台实时监测数据后,在气象部门还未正式发布预警的情况下,通过社交账号提前将这些数据发布出去。此举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不值得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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