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贷提前还款银行应多算大账
“提前还个房贷为何还处处受限?”来自上海市杨浦区的张女士贷款买了套商品房,为了减少利息支出,她养成了手上凑满一两万元闲钱就提前还款的习惯。然而,最近她查询某银行房贷线上提前还款选项发现,一年最多提前还款的次数由之前的“5次”减少为现在的“2次”。据公开报道,有不少房贷借款人都遭遇了类似情况:部分银行突然收紧了线上房贷提前还款的金额和次数,还款预约时间也有一定程度延长。
从契约的角度讲,房贷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分期还款合同,借款人提前还款,属于单方违约。银行在双方约定只能分期还款的情形下,对借款人提前还贷设置限制条件,合理合法。换言之,只要借款人与银行达成了不得提前还贷的合意,银行就有权拒绝其提前还款,借款人则应遵守契约精神,履行不提前还款的义务。
银行之所以对已约定分期还款的借款人提前还款设置限制条件,主要是出于止损预期利益的考量。房贷金额巨大,是银行的优质贷款资源,有着较为稳定的预期利息收益。借款人提前还款,不仅会减少银行的利息收入,还会影响银行资金收益的安排。也正因此,不少银行会在借贷合同中将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设定为违约情形,并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或补偿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对房贷提前还款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政策,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规定,银行一般不允许提前还款。除非双方未就提前还款达成一致、借款人提前还款行为不对银行利益造成实际损害,银行才不能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请求。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银行设置房贷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限制条件,这样的做法虽然无可厚非,但其可能会给借款人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应引起银行重视。一些银行给房贷借款人提前还款设置各种限制条件,深层原因在于其尚未完全摆脱零和博弈的经营理念,没有学会算好借款人提前还款对自身更有利的长远“大账”。
房贷借款人提前还款,是诚信的表现。即使此举会损失预期的利息收入,银行也不应对其提前还款设置障碍,应从褒扬诚信、营造良好风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对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予以支持,而不是一概拒绝。
更重要的是,房贷借款人提前还款,有助于降低银行贷款逾期不能收回的经营风险,避免借款人到期偿还能力不足、加重银行维权成本的被动局面出现。此外,借款人提前还款,还可以让银行将提前收回的资金贷给他人,加速资金流转,支持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建设,促进生产流转。一旦借款人提前还款形成了良性循环,那么银行就能获得更多更长远的利益。鉴于此,相比于借款人提前还款造成的短期利益损失,银行更应在比较之后作出理性选择。
对此,银行要切实摒弃零和博弈的经营理念,从平衡房贷借款人和自身利益、支持鼓励诚信还款和降低经营风险的高度出发,自觉算好长远发展的“大账”,主动对借款人提前还款少设置或不设置条件。如此,银行才能实现满足借款人利益诉求和自身长远发展的双赢,进一步稳固其市场根基。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