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人发视频被投诉,维护隐私非“忘恩”
邓宇辰(重庆大学)
据媒体报道,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的运河中一女子落水,被途经此处的高先生救起,其救人经过被路过的网友拍了下来。次日,高先生将获取的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然而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要求删除,在高先生犹豫之际,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举报,平台的下架通知便紧随而至。
一时间,网络上对该落水女子的谩骂不断,有怒斥她忘恩负义的,有挑起男女对立的,甚至有恶意造谣该女子的言论。一段见义勇为的救人视频,一个正常维权的请求,竟然让网友吵得不可开交。
本质上,这是由于善意与隐私的边界被不当混淆。见义勇为救起落水女子是值得鼓励的善举,想要保护自己隐私与人格尊严也是无可厚非的请求。一码归一码的事,不应该被贴上忘恩负义的标签,更不能成为恶语中伤他人的理由。然而,却有人刻意模糊善意与隐私的边界,认为救人者能够随意发布相关视频,而忽略了被救助者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虽然高先生发布的视频中女子面部模糊,但在落水这样的特定环境下,根据体貌特征、救人细节等等,仍然有被识别出的可能,仍然会涉及侵犯肖像权,以及人格尊严的问题。对于任何人来说,狼狈的落水瞬间都不会想要被广泛传播。该女士联系高先生删除视频,举报请求平台下架,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应被过度苛责。
高先生想要记录下自己第一次救人的心情可以理解,网友对高先生被举报感到气愤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一味指责女子“恩将仇报”,是掉进了“农夫与蛇”的认知误区中,忽略了我们绝不能踩在他人尊严上推崇社会善意的前提。
我们鼓励见义勇为,也注重每一个人的合法隐私,两者从来不站在对立面上。对救人者来说,想要记录自己的救人经过并无不妥,但需注意保护他人隐私,发布视频前应与当事人沟通并征得其同意;而对于公众来说,则应理性看待公共事件,避免被情绪左右而盲目跟风指责他人,要以客观冷静的态度看待事件全貌。
而对于担忧以后救人者不再想去救助他人的想法,高先生“以后该出手还是得出手”就是最好的答案。社会鼓励见义勇为,这种共识不会因一次事件的争议而动摇,它的光芒并不会因此黯淡。
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更多理性的眼光,只有厘清善意与隐私的边界,不随意扣上恩将仇报的帽子,才能让社会善意真正延续,实现“善举被推崇、权益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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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