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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甩给爹娘,谁惯出来的“带孙义务”?

 2026/4/26 8:44:41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绵一评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老人帮子女带娃,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少年轻人觉得,父母退休在家,帮忙照看孙辈是理所应当,既无需支付报酬,也无需表达谢意。但2026年多起法院判决,彻底打破了这种固有认知:带孙是情分,不是义务。那么,究竟是谁惯出了“带孙义务”这种歪理?

2026年4月,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小蔡夫妇生下女儿后,将1岁的孩子直接交给父母,一托就是6年。6年间,孩子的吃喝拉撒、看病就医、兴趣班开支,全部由老蔡夫妇承担,养老积蓄不断消耗,身体日渐透支。而小蔡夫妇有稳定收入,完全具备抚养能力,却对孩子漠不关心,面对老人分担费用的要求,还以“一家人谈钱伤感情”为由拒绝。老两口无奈诉诸法律,最终获赔12万余元。

事实上,这并非“带孙费”的第一起判决,也绝不会是最后一起。2026年1月,上海松江区法院审理了七旬徐阿姨起诉亲生儿子索要15年“带孙费”的案件,经法院多次调解,儿子一次性补偿母亲20万元。2026年3月,福建长汀法院调解了张大爷代养外孙女9年一案,女儿分期补偿老人9.5万元。湖北利川、新疆伽师等地法院也就类似案件作出过判决。各地法院态度高度一致:父母有抚养能力却长期推卸责任,老人依法索要“带孙费”,法院支持。

尊老爱幼从来不是单向度的付出,亲子关系更不是一种单向度的负责。老蔡夫妇不仅为孙女付出了巨额开支,更倾注了6年的宝贵时光。法院之所以旗帜鲜明地支持老人,法理逻辑十分清晰。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老人没有免费带娃的法定义务。老人帮忙带娃,是出于亲情的自愿帮扶,是“情分”;而子女将责任完全转嫁,让老人既付出劳动又承担经济支出,就是对“情分”的践踏,更是对法定义务的逃避。

“一家人谈钱太生分”“带孙是天伦之乐,谈费用伤亲情”。这些说法实则漠视老人的付出。现实中,不少年轻人将带娃重担全数推给父母,认为理所当然。他们忽视了,老人本应拥有自己的晚年生活,却牺牲了休闲与健康,甚至耗费了养老积蓄。老人用晚年时光换取子女的事业安稳,这份牺牲,换来的往往只是沉默。6年的日夜操劳,子女却心安理得地当起旁观者,这不是亲情,而是赤裸裸的道德绑架。

法院支持“带孙费”,不是鼓励老人斤斤计较,更不是割裂亲情,而是传递一个明确信号:亲情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付出理应得到尊重。老人有权选择是否带孙,也有权要求子女支付相应费用,这不是“谈钱伤感情”,而是对劳动价值的认可,对法律义务的坚守。归根结底,法律不庇护亲情,却能为亲情兜底。

当然,多数老人帮子女带娃,并非为了钱财,而是出于疼爱和牵挂。但这份疼爱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更不应被肆意消耗。子女无论工作多么繁忙,都不能将抚养责任完全转嫁给父母。即使老人自愿帮忙,子女也应常怀感恩之心,主动分担费用、挤出时间陪伴孩子,让亲情在平等与尊重中持续升温。

真正的亲情从来不是单方面牺牲,而是双向奔赴与彼此体谅。法院判得了带孙费,判不了的是两代人之间那本说不清又放不下的心账。

来源:红网 绵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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