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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矩”,确保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实至名归

 2026/7/21 14:55:43 《科学时评》 作者:工人日报 王琦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据新华社报道,7月16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边界、实施评比表彰项目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情形等。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变了味、走了形——随便租个会场便开起“行业峰会”,为参会企业发一堆“中国百强”“行业领军”的牌匾;打着“特色之乡”“示范基地”等评比旗号,向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漫天要价,只要交钱就能拿到相应名号;甚至把普通的学术交流、案例推荐包装成“权威评选”,靠售卖荣誉头衔牟利。类似乱象不仅让一些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沦为“花钱买牌”的生意,更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不少中小经营主体被迫为一块“鸡肋”的牌匾掏腰包,普通消费者也容易被这些来路不明的“荣誉”误导,进而为虚假宣传买单。

如此背景下,上述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它不仅清晰划定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活动边界,更明确了多类禁止情形,为净化相关领域和行业的整体生态、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筑牢了制度防线。

上述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把“边界划清、红线兜牢”落到了实处。办法首次明确了5类绝对不能以“表彰评选”名义开展的活动。包括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展示交流、学术评议、案例推荐及其他有关认定评定,行业、领域可公开的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以及改革试点、试验、先行工作等,从根源上堵死了部分组织和机构“蹭活动卖荣誉”的漏洞。与此同时,新规严令禁止未经批准开展以“城市”“之乡”“基地”等为对象的授牌命名活动,禁止擅自使用“国家”“中国”“中华”“亚洲”“全球”等超限字样,更直接划出9条硬杠杠:不得面向党政机关或以其领导干部为评选对象,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委托其开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举办峰会、论坛、庆典等活动时夹带颁奖表彰等,从活动主体、对象范围、合作方式到收费行为,全流程压缩违规操作空间,让过去那些打“擦边球”的手段无处遁形。

值得肯定的是,上述办法没有搞“一刀切”限制行业正常活动,而是精准区分了“正常业务”和“违规表彰”的边界:学术评议就回归学术属性,技能竞赛就专注能力比拼,公开的数据发布就做好信息服务,不用强行套上“评比表彰”的帽子。在掐断靠荣誉牟利的灰色链条的同时,也给行业正常交流留足了空间。

给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立规矩,本质上是把“荣誉”还给真正值得、应得的主体。上述办法落地后,监管部门要动真格、出实招,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制度“长牙”“带电”。当那些靠花钱买来的虚假牌匾彻底失去生存土壤,真正有实力、守本分的相关企业和个人才能靠实打实的成绩获得认可,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生态才能回归风清气正,让每一份表彰都配得上“荣誉”二字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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