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舆情勒索影视行业,流量岂能作帮凶?
据央广网报道,近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循线攻坚,接连破获3起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切实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与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有力打击了网络“黑灰产”。例如,广东河源警方打掉一个以李某军为首、借网络舆情实施敲诈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电视剧、综艺节目播出期间集中发帖,刻意放大争议话题,迅速将负面舆论推向热搜,继而向剧方、播出平台或艺人团队推出“护剧”服务,严重扰乱影视行业正常宣发秩序和网络舆论生态。
热播剧刚上线,负面“黑稿”便如影随形,犯罪团伙借此推出“护剧”服务,包括发布剧集内容宣传稿,删除黑贴等。看似是“服务”,实则是“要挟”,与“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行为无异。该违法行为本质上是强行插入剧组方和公众的正常互动秩序之间,让本该双方共赢的影视行业成为了第三方敛财的场所。
这类犯罪团伙之所以能在互联网上如此猖狂,根本原因是钻了平台流量逻辑的空子。算法主导的推流机制导致“黑料”与有争议、搞对立的信息更容易获得流量推送,呈现在公众面前;后真相时代,一些人容易被情绪化叙事与不实信息裹挟,在舆论煽动之下催生负面舆情;剧组与艺人团队为了控制舆情,只能联系这类账号删帖,达到犯罪团伙利用舆情进行敲诈的目的。
对此,多方主体需要协同整治网络水军乱象,重建合理影视行业宣发秩序,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平台要加强监管,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及时清理虚假信息,造谣抹黑等不良内容;剧组方和艺人团队对造谣账号进行取证留存,联合执法部门依法追责;公安机关持续追踪黑灰产链条,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广大网民要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面对扎堆“黑稿”,形成自己的理性判断与思考,不盲目跟风“黑”。
影视行业本应是剧方提供服务,公众进行文化消费的良性环境,而不应成为“舆论毒瘤”进行敲诈的场所。剧方与艺人的劳动成果应得到正常对待与合理批评,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也应得到尊重,不容随意诋毁。期待未来此类黑灰产业链条被彻底清扫斩断,我们能共同生活在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