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万元考公班退费遭拒,法院判决为何无人履约?
据百姓关注报道,贵阳的左女士两年前花24800元报名了中公教育“不过全退”事业单位培训班,合同白纸黑字,考试未通过可全额退费。考试失利后,她按协议申请退费,得到的却只有一句“已登记”,之后便再无下文。夫妻俩起诉到北京海淀法院,调解书裁定机构每月还款2000元,可约定的每月20日还款,一笔都没有到账。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咬定“没钱”。丈夫李先生公开发声维权,机构回应:“那只能等。”
事实上,这不是个例,此前有学员有一笔1.7万元的退款,机构要求分17年退还。一个规模如此庞大的培训机构,面对法院的调解和强制执行,竟能如此从容地赖账,这背后暴露的,是考公培训协议班模式的结构性问题。这种模式的问题就在于它本身就没有为批量退费留出安全边际,机构赌的是大部分学员能考上,可公考的平均报录比摆在那里,注定大多数人是考不上的。当考不上成为常态,而机构又把这笔钱提前花掉了,退费纠纷就成了必然。
令人惊讶的是,即便已经出了问题,这些机构仍在继续招生、继续收费。一边收新学员的钱,一边拖着老学员的退款,这已经不是商业风险的问题,而是用新钱填旧坑的循环。当一家培训机构把“不过全退”当成拉新工具,而不是一个必须兑现的承诺时,它本质上已经不是在卖课,而是在玩金融。
此外,这起案件中有一句话特别心酸,那就是“法院判了都没退”。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执行是法院启动的,具有强制力。可当被执行人用一句“没钱”就拒绝执行时,法律的权威就被架空了。
有人可能会说,被执行人确实没钱,法院也没办法。但问题是,中公教育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资金去了哪里?是经营亏损,还是故意不支付?这些追问不该由受害学员自己来回答,而应由司法执行机关依法调查。如果“没钱”可以成为拒不履行的万能挡箭牌,那调解书和强制执行还有什么意义?
更值得追问的是,当一家机构被学员起诉、被法院多次判决、被频繁强制执行,却依然在正常经营、正常招生时,监管在哪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机构一边被法院判了退钱,一边还在用同样的合同模板招新学员,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该被暂停经营?这些问题,不该留给下一个“左女士”来回答。
考公培训退费难,早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每年都有学员维权,每年都有媒体报道,每年都有严肃整治的表态。可年复一年,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根本原因在于,监管始终停留在个案处理层面,而没有触及模式治理。一家机构出了事,监管部门去约谈、去罚款、去要求整改,可只要它换个马甲、换个法人、换个品牌名,又能重新开张。而那种预收巨额学费—形成资金池—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无力退费的恶性循环,始终没有被制度性地打断。
2.48万元,对很多备考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它是夫妻俩省吃俭用攒下来的,是对上岸的一份投资,是对培训机构的一份信任。可这份信任被辜负了,这笔钱被拖没了,连法院的判决都成了一纸空文。
当不过全退变成诉了不退,伤害的不仅是一个消费者的心,更是整个社会对契约精神的基本信任。考公培训可以是一门生意,但生意不能建立在虚假承诺和恶意拖欠之上。法律不该是摆设,监管不该是旁观,消费者的信任不该被当成韭菜来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