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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逐客令”寒了生育家庭的心

 2025/9/13 8:52:02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张锐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近日,“广州夫妻在合租房生娃后被要求搬离”的消息引发广泛讨论。该夫妻此前与他人合租,自生育后接老人上门照料,因影响其他租客遭投诉,又违反了租房合同,故被要求3个工作日内搬离。9日自如官方介入协调,10日自如客服表示租客夫妻决定寻找新的居住空间,和其他室友也达成共识,自如对各方进行了适度补贴。

此事在网络引发广泛热议,有网友对该租客夫妻表达了同情,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应该遵守合同、不要道德绑架”“一点都不考虑合租室友”。笔者认为,王女士一家做法确有欠妥,但直接“限时”赶走这个新家庭,又未免太过“冷血”。

房东“个性化”的租房合约是被允许的。有法律人士指出,“现阶段,法律并不限制租房年龄及租客的具体条件,但是房东可以限制,这属于对自由财产的使用权利,房东既可以选择出租,也可以选择不出租”。

但被允许并不意味着合理。从规则来看,无论是平台还是房东,对租客多进行“格式审查”,推出格式化条款,很容易产生“一刀切”的歧视。正如该事件中合约提到的两人及以内人口居住的限制,实则源于当地“租客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的规定。但该规定也留有“弹性空间”,表明具有赡养、抚养等义务关系的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房东条款显然与此不符。

况且,这有悖公序良俗。“生儿育女”是人类延续的基本需求,契合“老有所养、幼有所依”的社会共识。何况当前正倡导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赶走生娃的租客,明显是与之不利的。

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向生娃租客下“驱逐令”前,平台和房东是不是可以提前介入调解?若提醒后吵闹等问题得到改善,对其他租客影响不大且双方同意,能否考虑夫妻的留下?即便矛盾难以解决,也可协助夫妻另寻住处并给予补贴,毕竟“生育”属于租房中的“特殊”情况——虽符合地方规定,却被条款错杀。从事件最终达成共识可见,此事无需“闹僵”,完全有更优解。

但需注意,不能将所有责任推给平台和房东,政府也应介入。18-30岁青年是租房市场主力,90后、00后更是当前生育大头,生育租客将越来越多,仅依靠平台和房东的力量显然不够。具体而言:一是地方立法要禁止年龄、新生儿等歧视性租房条款,同时明确平台与房东责任,让房东安心出租。二是政府需推出专项住房,加快建设公租房、保障房。三是继续加大补贴力度,促进生育补贴精准发放,合理降低房东税费。

随着租房群体日益壮大,租房早已不仅是利益交换。对平台而言,除考虑经济效应,还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既为企业信誉,也为社会发展。此次事件中,街道、社区介入后助其解决便值得借鉴。因此,唯有将此事纳入公共政策层面,引入政策倾斜、社会力量,以“做加法”的思路,才能更好地消弭矛盾。

来源:红网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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