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绝非醉驾的免罪符
周荣光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夜聚餐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1.4毫克/100毫升的闫某某,心怀侥幸驾车回家,却在法庭上抛出一个“科技护身符”——以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为由,请求减轻罪责。这一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部分驾驶者对法律底线的模糊与僭越。北京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铿锵有力地宣告:在法律面前,技术的面纱被无情揭开,自动驾驶绝非醉驾的庇护伞,依法惩处醉酒驾驶等严重不法行为的司法原则不容挑战。
首先,法律的刚性不容技术借口消解,对醉驾行为的定性根植于行为本身,而非所使用的工具。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处的核心是“人”的驾驶行为,而非“车”的智能程度。案件中法官的阐释切中要害:当前家用汽车普遍搭载的L2级系统,本质是“驾驶辅助”,驾驶员仍是法定的、唯一的责任主体。试图以“汽车在自动驾驶”为醉驾开脱,无异于声称“是刀杀人而非持刀人”,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这一判决坚守了法律的原则性,警示所有驾驶者:只要坐于驾驶位,法律的视线便牢牢锁定于此,任何技术都无法成为削弱法律责任的借口。
其次,坚持依法驾驶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不可推卸的铁律,它超越了一切技术配置。令人忧心的是,随着辅助驾驶功能的普及,一种“技术无罪论”的侥幸心理正在滋生。短视频平台上那些在高速路上放手酣睡、炫耀“解放双手”的行径,以及部分车企在营销中对“自动驾驶”概念的模糊与夸大,都在无形中侵蚀着“依法驾驶”的社会共识。然而,交规的每一字句都以鲜血教训写成,其核心要求始终未变:驾驶员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与警觉。依法驾驶,不仅意味着不超速、不闯红灯,更意味着在任何技术辅助下,都必须履行法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和掌控责任。将生命安全与公共安全托付给一个尚未成熟的技术系统,既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
再者,“科技向善”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严明的法律框架为其划定跑道。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其应用必须被约束在法律与伦理的轨道之内。对于商家而言,法律应严厉制裁那些将“辅助驾驶”夸大宣传为“自动驾驶”的误导性营销,以及销售“智驾神器”等助长违规的恶劣行径。对于执法者而言,则应保持火眼金睛,坚持依法惩处的尺度不因技术介入而有分毫松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技术进步服务于人,而非成为脱责漏洞或危险温床。
归根结底,方向盘不仅是车辆的操控器,更是责任的象征。在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法律对醉驾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守护社会安宁的基石。北京二中院的这一判决,不仅是对闫某某个人的公正裁决,更是面向全社会的一次法律重申:技术的星辰大海值得我们探索,但法治的底线尊严不容逾越。每一位驾驶者都必须时刻铭记:责任,永远无法设置为“自动驾驶”;依法驾驶,才是通往安全彼岸唯一不变的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