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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童跳河轻生溺亡,“教育暴力”何时休?

 2026/9/18 8:37:27 《科学时评》 作者:红网 叶金福 我有话说(0人评论) 字体大小:+

今年8月,山东菏泽10岁男孩在校门口徘徊两次后跳河轻生溺亡,引发网友热议。男孩父亲祝先生告诉荔枝新闻,一开始以为是同学欺负孩子,看了监控才发现是老师打孩子。“看了孩子出事前一周的监控,孩子被打了8次,有时候掌掴脸部、头部,有时候直接拿作业本砸头。”祝先生称,儿子平时很听话很懂事,就是因为太懂事了,才走到了轻生这一步。祝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涉事教师已被刑拘,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递交材料。(9月17日荔枝新闻)

一名年仅10岁的男童竟然选择跳河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需要承受多大的委屈才能付出那一跳啊!尽管孩子轻生与教师体罚间的完整因果链条,尚待权威部门进一步厘清,但这起悲剧事件的一个核心问题无疑值得追问:教育暴力何时休?

教育惩戒与体罚,有着清晰的法律和制度边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早已明确,击打学生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行为属于被严格禁止的体罚。这名教师一周内对这名男孩实施8次体罚,这显然违反了上述教育惩戒规则,属于教育暴力行为。

众所周知,教育的初衷是引导和唤醒,不是通过反复的斥责、当众的羞辱,把恐惧植入孩子心里。当一名孩童在短时间内多次遭受教师的粗暴体罚,恐惧上学、不敢告诉家人,这份无声的痛苦已经超出了任何“管教”的合理范畴。

同时,这起悲剧也暴露出多重防线的缺位。为什么教师多次的不当行为没能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校内的日常巡查、学生情绪的关注、家长诉求的接收渠道,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现实中,不少孩子遇到老师体罚时往往选择沉默,他们敬畏老师,害怕被贴上“不听话”的标签,也担心说了之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承受更多压力。试想,如果校园里缺少一个让孩子敢于安心倾诉的通道,微小的伤害就可能不断累积,直至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与口头上,它需要常态化的监督、刚性的约束。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部门要切实完善对教师教育行为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必须对体罚、变相体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苗头就要及时介入,别让悲剧发生了,才事后追责。

这起令人心碎的悲剧提醒我们,教育的力量,来自信任与尊重,而非体罚和伤害。唯有给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套上制度的笼子,才能让校园成为每一位学生安心成长、快乐成长的温暖港湾,才能告慰这名逝去的幼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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