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6天误触辐射源小伙,有权获得“双赔”
今年4月,贵州毕节市的24岁小伙小陈在山东高密市上班6天误触辐射源,右手持续腐烂,即将截肢。江苏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生表示:经检测,他身体的辐射指标是正常人的10倍,如果代谢不掉,放射元素可能导致以后癌变。小陈称:公司曾承诺就医疗费用支付问题作出安排,但要求他放弃相关维权途径。高密市人社局回应:经查,小陈所在公司和小陈本人尚未申报工伤。(12月26日《新京报》)
小陈上班6天误触辐射源遭严重伤害,虽未来得及签劳动合同、办社保,但高密市人社部门有职权在调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认定其属于工伤。
2022年5月,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答网友问有个复函:“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概言之,小陈公司替他补缴工伤保险费前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而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继续发生的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
但小陈有权获得“双赔”,即工伤保险待遇外,他还可以主张所在公司给付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媒体披露的情况:4月21日,他到高密市务工,从事金属探伤工作,用专业仪器伽马射线探伤机检测焊接过的金属器件是否完好。27日,因有沙粒卡在仪器里,没法正常工作,他汇报公司后,维修师傅在电话里让他拔掉仪器管子检查下。他对仪器根本不懂,拔管子后,辐射源暴露,他右手误触上去……
《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而涉事公司当时活多比较急,竟不管小陈有无资质,也不对他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就违法让他这个“小白”直接上岗了。结果他懵里懵懂,毫不设防地误触了高度危险的辐射源……该公司存在严重过错。而这给小陈带来需要截肢的严重伤害,已构成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12月6日新上传的(2024)鄂12民终1500号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生命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即为:“工伤事故责任主体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同为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工伤保险中没有的项目,也包括侵权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项目。”司法实践中,在具体赔偿方式上,遵循充分并合理原则,以补充模式进行赔偿。即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这两款赔偿,重复项目只计一项,不重复的项目,全算上。
令人齿冷的是,事故发生后,小陈公司竟一味着眼于压榨小陈的权益,提出负责医疗费用,换他放弃相关维权途径,以至于没给他申报工伤。若是事发后,公司立即给他补缴工伤保险费并申报工伤,都不知道有多少自参保后新发生的治疗等费用,是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这也真堪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越是怕赔钱,赔钱越会多。
一些用人单位,与其出事后在工人权益问题上计较、刻薄;不如未雨绸缪的,在前端就老老实实奉公守法,加强风控。这既包括了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包括了用工及时办理社保,分散经营风险。这样,才能力避小陈误触辐射源这般“小白上岗遭遇重创”的事故发生,以及赔偿吃重的窘境出现。
来源: 红网 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