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放行”不是潜规则,是明规则的病
王志高
据指尖新闻报道,近日,山东高速齐河收费站被曝“交钱就能放行超限货车”。10月21日和22日凌晨,记者在齐河收费站附近连续蹲守两晚,果然发现有多辆超限的车辆运输车在那里顺利驶入高速公路。10月24日,齐河收费站的宋站长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表示,齐河收费站对于超限的车辆运输车全部劝返,矢口否认有超限货车在那里驶入高速公路。
超限车上高速,不是新鲜事。但“交钱就能上”,把违法生意做成明码标价的套餐,就不是简单的管理漏洞了。据报道,每辆车每次交260元钱,就能上高速。根据运费的分配比例,司机每次要承担40%,也就是104元。一条灰色产业链,就这样在凌晨两点的高速口灯火通明地运转。举报司机称,据他了解,当地大约有200辆货车从事“老头乐”运输,平均每个月每辆车要运输四五趟。粗算一下,不到半年,就是上百万的“买路钱”。这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的病。
更荒诞的是,面对记者,站长一句“你们没权限看监控”,就把监督挡在了门外。这不是一句简单的拒绝,而是一种有恃无恐的底气。这底气从哪来?从“交了钱就能走”的默契里来,从“查了也白查”的经验里来,从“曝光也不改”的蛮横里来。
有人说,这是基层的无奈,是执法资源不足,是制度执行太难。可问题是,当违法成为常态,当“交钱放行”成为默认流程,制度就已不是难执行的问题,而是被反向驯化了。最讽刺的是,记者曝光后,司机接到通知:“以后交钱也不让上了。”看似是整改,实则更像是避险。
这件事的可怕之处,不在于几个收费站工作人员昧了良心,而在于它会让守法者心理失衡。那些按规定从事运输的司机,看着别人超限能上高速,心里会怎么想?他们会不会也动了“要不我也交点钱”的念头?当违法比守法更划算,制度就不再是在惩罚违法者,而是在损害社会公平。
高速公路不是私人巷子,不能让“买路钱”成了通行证。超限车上高速,一旦出事,就是车毁人亡的悲剧。到时候,谁来负责?是那些收了260元的收费员?是那个说“一律劝返”的站长?制度不是纸糊的,它是用来让人敬畏的。可一旦有人发现,制度可以被260元收买,它就不再是制度,而是笑话。而笑话讲多了,就成了灾难的伏笔。
所以,别再把“交钱放行”当成潜规则。它是病,得治。不是风头一来就收摊,不是记者一走就复工。要治,就得动真格,就得让人疼。查监控、追责任、清队伍、补漏洞,一个都不能少。
别让守法者寒心,别让违法者发财,更别让260元成了制度的定价。


